莱阳市文旅局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“零点行动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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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4-05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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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北京时间2024年5月24日(农历2024年4月17日),星期五讯:市文旅局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“零点行动”。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,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,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,2024年5月23日晚,市文旅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“零点”夜查行动。
此次夜查行动重点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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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时间2024年5月24日(农历2024年4月17日),星期五讯:市文旅局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“零点行动”。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,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,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,2024年5月23日晚,市文旅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“零点”夜查行动。
此次夜查行动重点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、超时营业、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、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,同时对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。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,从23时30分检查到24时30分,检查经营场所8家,发现3家网吧存在超时营业行为。执法人员依法取证,责令以上3家网吧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,并现场依规予以警告处罚。
下一步,市文旅局将通过不定期夜查、错时检查、网络巡查等方式,持续加大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执法监管力度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确保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平安有序。
法律法规解读
根据国务院第363号令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: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”。第三十一条: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:
(一)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;
(二)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;
(三)经营非网络游戏的;
(四)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;
(五)未悬挂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。”
(来源:山东省烟台市“莱阳文旅”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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